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能力评级,应按房屋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承载力两个项目进行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取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承载力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楼层的抗震能力等级;
2 当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承载力的评级结果相差两个等级且不存在 D e1 、 D e2 级时,若较高的 A e1 级或 A e2 级项目超过该级别标准较多且较低的 C e2 级或 C e1 级别项目也不处在该级别的下限时,可取 B e 级作为该鉴定子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

内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验算鉴定,应根据北京市各区县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的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规定的A 、或 B 类方法进行.
底层框架砖房和内框架房屋抗震承载力评级中典型楼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框架砖房应选择底层和第 2 层以及上部砖房中砂浆强度低、横向和纵向墙体减少的楼层;
2 内框架房屋应选择顶层和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的楼层以及横向和纵向墙体减少的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