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资料核查与现场查勘工作,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建设资料齐全、有效情况.建设资料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图、施工及验收资料等;
2、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维修记录情况.维修记录应包括历次修缮、改造、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情况等内容;

3、现场查勘房屋建筑实际情况时,应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建筑符合情况,了解房屋建筑实际使用状况、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在使用过程中变更情况,初步观察地基和基础状况,观察结构和构件、建筑部件中出现的变形、损伤等.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调查与检测,除应对结构现状进行仔细检查与检测外,还应对房屋建筑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场地环境等进行调查与检测.房屋建筑资料检查与现场查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