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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质量鉴定相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手段。为了得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结论,除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外,还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复核、实物外观检查、内页资料查验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质量检测无疑是做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质量鉴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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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手段。为了得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结论,除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外,还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复核、实物外观检查、内页资料查验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质量检测无疑是做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主要限于材料或结构功能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或/和设计的要求。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主要是给出建筑物结构功能的可靠性评定,一般使用可靠性等级来表示;同时,根据鉴定的目的给出相关可行性结论和建议。
  (一)质量鉴定是否包括对材质的检验
  (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包括材质鉴定,鉴定单位应有材质鉴定的能力和服务。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我们认为,虽然本规范只能算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事实上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3.10 检验 test
  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确定所给定产品、材料、设备、物理、化学现象、工艺过程等的性能、状况或者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注:有时称为检测、试验、测试。
  5.15条: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8.2.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2.1 司法鉴定文书是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书面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和照片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测绘)报告书。
  从上述条文可知,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对产品、材料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检测。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若申请人申请材质鉴定,司法鉴定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出具材质检测报告书。
  (2)申请装修质量鉴定不必然包括材质鉴定
  6.1.6 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测鉴定,应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做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判定。(6.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
  6.4.1 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包括:建(构)筑物渗漏鉴定、建筑日照间距鉴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鉴定、建筑材料鉴定,工程设计工作量和质量鉴定、周边环境对建设工程的损伤或影响鉴定、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水利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铁路工程质量鉴定、信息产业工程质量鉴定、民航工程质量鉴定、石化工程质量鉴定等。
  6.4.2 建设工程其他专项质量鉴定,司法鉴定人可根据委托鉴定的事项和鉴定要求按本技术规范第6.1条至第6.3条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从6.4.1条的列举式说明可以得出,材料鉴定与其他质量鉴定都是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项目,属于并列关系,故质量鉴定不必然包含材料鉴定,对材料鉴定应单独提出申请。
  (二)质量鉴定单位能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测?
  虽然对于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是否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我们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69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对于转委托需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同时考虑到检测工作在鉴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尤其是按照司法鉴定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3条),我们倾向认为,质量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鉴定工作,未经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质量鉴定机构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检测工作。
  我们目前并未找到有关质量鉴定机构不得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
  5.15条: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但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单位从事检测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如前所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是为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于建筑材料、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是进行下一步工序。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根据司法鉴定独立的原则以及《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我们倾向认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包括检测工作;质量鉴定机构另行委托检测机构的做法是存在合规性问题的。
(此内容由www.fjtpjc.com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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