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评检测有限公司网站欢迎您访问!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问答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不同情况
来源:www.fjtpjc.com 发布时间: 2022-01-21 155 次浏览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资料核查与现场查勘工作,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建设资料齐全、有效情况.建设资料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图、施工及验收资料等;
   2  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维修记录情况.维修记录应包括历次修缮、改造、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情况等内容;
   3  现场查勘房屋建筑实际情况时,应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建筑符合情况,了解房屋建筑实际使用状况、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在使用过程中变更情况,初步观察地基和基础状况,观察结构和构件、建筑部件中出现的变形、损伤等.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调查与检测,除应对结构现状进行仔细检查与检测外,还应对房屋建筑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场地环境等进行调查与检测.
   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可依据资料情况、房屋建筑状况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
   1  符合下列情况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 Ⅰ类: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 Ⅱ 类: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建筑状况一般;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或一般,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 Ⅲ 类: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关键资料缺失;或虽有有效建设资料,但房屋建筑状况较差;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房屋建筑状况较差,或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
   3 )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乙类的建筑。

CONTACT US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805053183 / 15980276929

电话:0591-87678848

网站:www.fjtpjc.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52号楼1层101室

erweima二维码

添加微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