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层砌体结构条形基础,应在每道墙体上设置地圈梁,且应形成封闭的地圈梁;
2、钢筋混凝土框架, 8 度房屋总高度大于 24m 或总高度不大于 24m 的 Ⅳ 类场地、 7 度房屋总度大于 24m 的 Ⅳ 类场地的单独柱基以及桩基承台之间应设置两个主轴方向的基础系梁.高宽比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与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标准值组合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后续使用年限为50 年的 C 类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的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15% ;后续使用年限为 30 年、 40 年的A 类和 B 类的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的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