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安全性鉴定是对不包括地震效应组合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地基基础子单元和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均为鉴定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部分发生问题都将影响整个鉴定单元的安全性,故取二者中的较低级别作为鉴定单元结构安全性等级.
场地、地基基础子单元和上部结构子单元,任何部分发生问题都将影响整个鉴定单元的抗震能力,故以二者中较低级别作为鉴定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建筑而言,一栋房屋的安全性,不仅在不考虑地震作用的荷载作用下结构是安全的,而且应该同时满足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因此,本标准引入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概念,将鉴定单元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评级和建筑抗震能力评级加以综合考虑,以二者中较低的级别作为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等级.同时,为了对综合安全性评级较低的房屋建筑及时进行处理,规定鉴定报告中应给出不满足的类别与所在的子单元以及需要处理和加固的部位.
给出了不同综合安全性等级房屋建筑的处理方式.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不符合 A eu 或 B eu 的要求,可以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减轻房屋建筑的使用荷载,如把楼盖承载力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多层框架房屋的车间改为办公楼使之减轻楼面活荷载值;或把不满足乙类抗震设防要求的中小学教学楼改变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教师办公楼等,但均应按照所采用措施后的荷载情况或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重新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与评级。